靖远县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公示
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公示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21〕2号)、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办函〔2022〕285号)、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办函〔2023〕1280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靖远县自然资源局批准,现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,情况如下: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项目(靖远县)SG-3标段临时用地,位于靖远县糜滩镇武家大川村、碾湾村、胜利村、文化村,总面积10.2742公顷(地类均为其他草地)。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项目(靖远县)SG-3标段临时临时用地取土场、弃土场使用,使用期二年,自批准之日起计算。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项目(靖远县)SG-4标段临时用地,位于靖远县北湾镇北湾村、中堡村、高崖村、古城村,总面积35.0209公顷(其中农村道路1.1525公顷、其他草地33.4008公顷、未利用地0.4676公顷);按权属乡辖国有土地12.8093公顷,集体土地22.2116公顷。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项目(靖远县)SG-4标段取土场、弃土场、施工便道及隧道口工棚临时用地使用,使用期二年,自批准之日起计算。以上临时用地在使用期间,不得擅自改变用途,不得转让、抵押、交换、买卖、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,损害公共利益。使用期结束后,需在临时用地期满后1个月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、构筑物,1年内按照已批准复垦方案完成上述用地复垦。靖远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2月24日来源:靖远县自然资源局
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)为自媒体平台“号”用户上传并发布,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